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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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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5号),现开展2020年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以加快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目标导向,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注重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与研究生教育、“双一流”建设相关的项目(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面向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主要资助承担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单位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办法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提交各学院(部门)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

2.各学院(部门)于628日(周日)1600前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见附件1),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纸质版1份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helh@cjlu.edu.cn(学校盖章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四、项目管理

1. 在省学位办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学会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 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后,学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核、专家组评审及拟立项课题公示。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鼓励各申报单位给予经费配套。

3.学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4.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学会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各项主要内容。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并留存备查,同时另报一份结题材料至学会存档。

5.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该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内部刊物)发表。

6.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资助(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贺礼红,87676107,明德北楼407

                                                                             研究生院

                                                                            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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