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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部 点击:

(量研生【2008】3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量院〔200819)和《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规定》(量院〔20053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正高职称的教师到招生当年4月满60周岁者,不安排为第一导师指导研究生;正高职称且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的教师到招生当年4月满63周岁者,不安排为第一导师指导研究生。属于特殊情况的人员,国家对其退休年龄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相关学院严格按规定执行。

 

研究生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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