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文件
量院〔2008〕19号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良好,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为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在职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1985年及以后毕业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三)近五年来科研成果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论文或重要的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2.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EI、SSCI收录或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期刊级别认定参照最新公布的《中国计量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其它排名前3名)。
(四)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经历,培养质量较好,承担过硕士研究生课程;
(五)参加本学科的研究生指导组,有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程序
(一)拥有硕士学位点的二级学院成立硕导资格审核组,院长任组长;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交相关学院硕导资格审核组,同时提供本人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如在原单位已获硕导资格的,仍需填写《简况表》,并提供原单位审定研究生导师证明文件;
(三)各二级学院硕导资格审核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二级学院汇总本学院的审核材料后交研究生部;
(四)研究生部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六)新增或认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一)具有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目前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其它适合作为研究生科研课题的在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培养研究生;
(三)已参加本-硕创新计划,所指导的学生进入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在学科组织的双向选择中选到学生。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培训
(一)新取得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需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国家、省和学校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讲座;二级学院、指导教师间开展相互交流和学习。
五、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自觉学习贯彻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博学、求实、创新,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力争走在本学科专业的前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治学态度、精神文明等方面成为硕士生的表率;
(二)积极参与研究生生源的组织工作,以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为优秀学生搭建成才平台,吸引优质生源;
(三)根据学校及所在二级学院的安排,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制订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复试等工作;
(四)参与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五)承担研究生的理论课程教学,定期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培养计划规定的其它培养环节的实施,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六)鼓励研究生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引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发展动态。培养研究生高尚的科学品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学风;
(七)指导研究生做好选题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组织好开题报告;
(八)把好论文质量关。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审阅研究生的论文,并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协助做好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总结鉴定及就业工作;
(九)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成绩、工作表现等情况,积极培养优秀生,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学生应及时反映情况,以便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因年龄、健康状况或出国研修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有责任完成所指导研究生转由其他教师指导的手续。
六、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
(一)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或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奖励(奖励经费用于培养研究生及助研岗位津贴),并在安排研究生招生名额上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使用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1.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连续两年盲审结果为“不合格”的;
2.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3.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上级组织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论文抽查中为“不合格”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停止其招生:
1.离校一年以上,无法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没有合适的科研项目或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3.按人事处有关文件,因临近退休不能完成一届研究生指导任务的。
七、其他
(一)外单位科研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批,相关事宜按合作协议执行。被聘用的外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指导研究生不多于1名。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指导教师 办法 通知
抄送:校党政领导。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量院〔2008〕19号附件
中国计量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使用办法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共参加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论文抽查和学校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等4项评审。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入选浙江省或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校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二)入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在安排研究生招生名额时学校给予倾斜。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样检查
(一)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成绩90分以上,享受校级优秀论文待遇;
(二)成绩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从次年起停招研究生2年。
三、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论文抽查
在上级组织的硕士点定期评估的论文抽查中,学位论文被专家评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从次年起停招研究生2年。
四、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学校学位论文盲审中连续两年盲审结果为不合格,指导教师停招研究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