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
1.一般疾病门诊(感冒、发热等)→卫生所(直接在校卫生所治疗;卫生所未能治疗的,经卫生所批准可转其他医院治疗,全额付款后在每月20-25号(节假日除外)到卫生所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撞伤、骨折、外伤等)→“学生处”窗口(在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环宇B102)“学生处”窗口按要求交商业保险理赔资料,由学生处交至保险公司报销)
二、住院:
1.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同学,可凭证历本直接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后,如果属于商业保险理赔范围,再到 “学生处”窗口按要求交理赔资料,由学生处交至保险公司报销。
2.未参加医保的同学,如果属于商业保险理赔范围,到 “学生处”窗口按要求交理赔资料,由学生处交至保险公司报销。
三、杭州市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几点说明:
1.医保只负责住院报销,不负责一般疾病门诊。
2.正常教学期间到杭州市外地区住院,必须需致电医保局备案电话87258615,返校后必须及时到“学生处”交医保理赔资料进行理赔,否则医保不受理。
3.如寒假、暑假期间在生源地住院治疗,返校后必须及时到“学生处”交医保理赔资料,由学生处交至医保局进行报销。如在非生源地住院治疗,则必须打备案电话87258615。
4.非上海、北京生源学生在上海、北京住院则必须打备案电话87258615。
四、校医务室就诊需知
从2010年11月1日起在我校卫生所内就诊的同学需凭病历本。包括看病治疗、医生签署转院意见、盖转院章等。(注:已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凭杭州市发放的病历本,没有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凭卫生所发放的病历本)。未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同学请带上一寸照片到校医务室办理校内病历本。
凡就诊不带上述病历本的学生医疗费将作自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