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国家标准GB/T 7713.1-2006 ),制定了《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量研生〔2007〕11号),其中参考文献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在人文社科类学科论文写作中,该标注方法应用并不普遍。根据《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国家标准GB/T 7714-2005)和《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对学位论文中参考文献的标注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参考文献统一列示于正文之后,并另起一页。学位论文中所有被引用的文献均要列入参考文献中,标注方式可采用著者—出版年制,全文必须统一。
二、文中具体标注方式如下:
如果引用的是论文中的观点,写法是:
“一段观点或结论(姓名,YYYY)”,或:“姓名(YYYY)的观点是……”。
其中,YYYY是4位数的年号。
如果引用的作者在该年发表2篇以上的文章,则按照发表的时间顺序分别标注a、b、c之类,例如:YYYYa,或YYYYb。
如果引用的是著作中的观点,则写法是:
“一段观点或结论(姓名,YYYYa,P.×××)”,或:“姓名(YYYYb,P.××—××)的观点是……”。
其中,P.×××表示被引用观点所在页码,例如,P.203。
三、列于正文之后的参考文献按英文在前,中文在后排列,英文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中文按照汉语拼音的字母顺序排列。
四、论文中注释是当论文中的字、词或短语,需要进一步加以说明,而又没有具体的文献来源时采用。应控制论文中的注释数量,不宜过多。注释采用文中编号加“脚注”的方式,置于当页的页脚。
其他格式执行《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
研究生部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