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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公告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部 点击: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

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公告

为全面实施万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吸纳部分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招考计划共74名,招考的专业和职位主要为城市规划、网络安全、国际商法、外语翻译、通信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

要为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0年12月18日至1988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

2.基础理论和专业功底扎实,有一定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相关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5年12月18日至1988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5以上;体能测评须达到180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2005年、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7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发布招考公告和信息。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6年12月6日在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www. 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等媒体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和有关信息。

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4日0时--18日24时。报考者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初审。时间:2006年12月14日0时-- 20日16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12月18日24时前再次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06年12月14日0时-- 22日16时,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者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经审核后即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07年1月1日0时-- 6日24时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已经报名参加200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的考生,可以报考特殊职位公务员,不再缴费。参加四级联考的笔试成绩可作为入围特殊职位公务员面试的依据。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由省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时间:2007年1月7日,笔试地点:杭州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相关职位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标准,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报考省外办意大利语、宁波市外办英、日语专业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分别加试相关外语的笔试和口试(时间、地点在下载的准考证上告知),按公共科目30%、外语笔试30%、外语口试40%合成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面试分别由省级招录单位及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可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省级招录机关及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级用人单位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以及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省警官职业学院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71-87053061。

附件下载:全省各级机关特殊职位公务员招考计划表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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