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充、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
报送材料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7]87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关于扩充、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办便字071003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本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的扩充、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专家范围
此次需报送信息的专家范围:各学位授予单位的专职教师中所有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及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生导师。
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员(兼职人员等)不计在内;本单位专职教师在其他单位担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由本单位填写注明。
二、报送内容的说明
为了提高专家评审和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次专家信息库扩充需采集专家从事研究工作和指导研究生的学科领域等信息。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的范畴,最多可填写两个二级学科,其中一个作为主要从事的二级学科填写在“主研学科”栏中。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要居民个人身份证号,因此本次专家库建设需填写专家个人身份证号信息。
三、报送方法的说明
为减少各单位的填报工作量,本次信息扩充、更新工作采取“增量扩充”方式进行,即将原有专家信息反馈给各单位进行修改、扩充。各单位可登录“教育部学位评估网络信息系统”(http://www.cdgdc.edu.cn/pgsh,以下简称:网络信息系统),下载本单位以前报送过的专家库(DBF文件,以下简称:原有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完成信息的扩充、更新工作。
本次专家库报送工作采用“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网络信息系统的开通时间为2007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具体报送方法说明如下(详细操作说明见附件3):
1. 收集专家信息
为了便于各单位收集、填报专家信息,我们提供了《专家简况表》(见附件2);各单位可利用《专家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以便完成后续的信息填报工作。
2. 填写、保存专家信息
“增量扩充”式填写、保存专家信息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登录网络信息系统,在原有专家库上逐个更新已有专家的信息和扩充新的专家,并在网上直接保存;二是不登录网络信息系统,在已经下载的原有专家库上,直接对该库进行已有专家信息的更新和扩充新的专家,然后登录网络信息系统将此更新、扩充后的DBF文件一次性上传保存。
3. 校对专家信息
保存成功后请各单位从系统打印《专家汇总表》(见附件1),并校对已保存的专家信息。若需修改,请按上述“填写、保存”步骤修改后重新保存。
4. 提交确认专家信息
经校对无误后,请点击“提交确认”按钮,然后再从系统打印《专家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寄送至学位中心。专家信息经“提交确认”后不能再修改。
为了便于及时、准确与各学位授予单位取得联系,请各单位在收到本次工作通知后,认真核对、填写附件4中的联系信息,并将核准结果于11月25日前传真至学位中心。
专家库扩充更新工作是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系统,建立科学评价和专家咨询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学位办和学位中心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扩充、更新工作,认真填写专家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专家库扩充、更新工作的有关文件可从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动态信息”栏浏览下载。
联 系 人:任超、梁辰
联系电话:010-82378734、82378736
传真电话:010-82379489(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renchao@cdgdc.edu.cn
附件:1.专家汇总表(样式)
2.专家简况表附件下载
3.专家库信息库报送操作说明
4.学位授予单位及联系人基本信息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主送:各学位授予单位 |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