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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研究生部关于审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部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学位授权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及《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的要求,为积极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现开展2007年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并能认真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指导教师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在职教授、副教授或博士(1985年(含)以后毕业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责任。
(三)近五年来科研成果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或重要的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2、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其中有两篇被SCI、EI收录或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其它奖排名前3名);
(四)目前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其它适于作为研究生科研课题的在研项目,未来三年内有年均2万元及以上的科研经费培养研究生。
  (五)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经历,培养质量较好,承担过硕士研究生课程。
  (六)参加本学科的研究生指导组,有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以上(四)、(五)和(六)三条对理科、人文社科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有硕士学位点的二级学院成立硕导资格审核组,院长任组长。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1,A4纸打印),《简况表》送交申请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硕导资格审核组。
(三)硕导资格审核组对申请简况表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研究生部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对于新近调入我校且在原单位已获硕导资格的教师,仍须填写《简况表》,同时提供原单位审定研究生导师证明文件。
  四、时间安排:
(一)2007年5月8日-5月14日:个人申报;
(二)2007年5月15日-5月18日:硕导资格审核组审核材料;
(三)2007年5月21日-5月24日:研究生部汇总后校园网上公示;
(四)2007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本通知内容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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