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学习风气,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要求,制订了实施细则(附件一)。
请各学科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实施细则,细则中文件见附件二。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研究生部(yjsb@cjlu.edu.cn)。
附件一:关于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讨论稿) 附件下载
附件二:文件汇编 附件下载
研究生部
20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