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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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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中量大[2022]1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级(3年学制)、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博士除外)
  二、申请时间段
  2023年3月-2023年8月

  三、具体要求
  (一)获资助研究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二)需重点核查的问题:
  本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重点为核查学生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条件。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
  2.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
  4.经审计不符合奖助的情况。
  (三)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界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定期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如果学生档案虽已调入学校,但仍长期在其他大中专院校、企业、公司等各类机构任(兼)职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浙里办”APP等人社部门可查询,包含但不限于,浙江省及学生生源地省份的缴纳记录。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如有上述几类情况之一,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则不符合奖助条件,无法享受本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5.以下情况,学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因参加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注册公司,但该公司实际并未盈利或者在入学前已注销:提供参赛证明及学校开具说明;如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因创新创业项目需要注册公司,请提前到学院办理报备手续,并在报名后将参赛证明提交至学院备案;
  (2)有政策性获得固定收入的情况,如为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精准扶贫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参与“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公益志愿活动,应提供相关政府单位证明;
  (3)有纳税记录但非长期固定纳税、非工资薪金纳税,如参与联合培养、校外实习等:提供联合培养、校外实习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程序
  1.研究生自查
  研究生本人应主动了解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了解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几类情况,增强对“无固定工资收入”这一条款的理解,按本通知指引条款开展自查,于2月24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国家助学金”模块填报。如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请据实填报并及时报告学院。
  2.学院审查
  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学院获资助研究生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情况和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对学生在校外灵活就业或兼任某些可取得固定工资收入岗位的情况给予重视,主动加以摸查,据实办理审批手续。
  3.提交材料
  各学院在2023年3月7日(周二)前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批手续,并将不符合资助的研究生名单(附件1)交至研究生院研工办(明德北楼411-1办公室)白瑞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y@cjlu.edu.cn。
  4.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四、有关要求
  研究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研工部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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