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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关于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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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和《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中量大〔2022〕1号),现就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条件

1.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为68,校级优秀毕业评选比例为毕业年级研究生数的15%,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申请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八条中的任意两条

(1) 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学院同年级前20%,原则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排序;

(2) 学制为3年的研究生,获国家奖学金、校级一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入学当学期的学业奖学金),合计3次及以上;学制为2.5年的研究生,合计2次及以上;

(3) 研究生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以上;

(4) 满足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并取得2倍及以上科研业绩;

(5)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排名同学院前20%,原则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排序,或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参评校优秀学位论文

(6) 研究生期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获个人省级二等奖或团队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7) 研究生期间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学生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研究生系列竞赛、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合计2项及以上;

(8) 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创业

申请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须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同时还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

3.其他说明

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者如未能在正常学制内获得学位或存在学位论文没有通过环节,则撤销其所获荣誉。

二、时间安排

1.研究生个人申报

2023年2月20日(周一)前,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根据附件2研究生系统-荣誉称号研究生申请使用说明(学生)》说明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线上完成申请手续;

2月21(周)前,指导教师根据附件3《研究生系统-荣誉称号导师审批使用说明(导师)》说明在研究生信息系统线上完成审批手续。

2. 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教育分管书记、分管院长、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各相关学院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定,采用投票方式按得票高低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3日(周五)前将相关评审材料交研究生院。

3. 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1.省优毕业生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教育厅发放至学校后,再由学院组织填写。

2.省级优毕业生从校级优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3.优秀毕业生证书研究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发放。

附件1:中国计量大学2023届毕业生省优、校优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系统-荣誉称号研究生申请使用说明(学生)

附件3:研究生系统-荣誉称号导师审批使用说明(导师)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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