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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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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开展201 9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继续设立 高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额及资助经费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今年可申请的专项数为1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1万元。各学院可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限额数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
  2.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本次申报面向201 8 级、201 9 专业学位 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3. 项目选题应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有固定的研究项目并有稳定的校外导师指导。项目研究中应充分发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的成果,积极培育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优秀 专业学位 实践成果。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于201 9 年9月 9 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并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请书(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交至研究生院,学校将于9月30日前完成评审、推荐及立项工作。
  联系人:王一,86836092。
研究生院    
201 9 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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