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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教学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的暂行规定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部 点击:

    为保证研究生教学的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特点,特制订以下几点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进行管理,:
    (一)、每学期由研究生办公室按照经过审核批准的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若要增设或新设课程,必须按照“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一般应提前一学期提出,同时上报任课教师情况及课程大纲、课程简介。增设学位课程,须经学院教研室(研究所)讨论同意,修改培养方案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才能开设。增设选修课,则须经学院教研室(研究所)讨论同意,报研究生办公室认可,备案后才能开设。
    (二)、各专业培养计划中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开设的课程一般不予变动,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如要改动则须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经与研究生所在单位协商同意,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后,方才有效。
    (三)、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开设不计人数。选修课至少有二人以上(含二人)选修,方可开课。
    (四)、在研究生教学中应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教师在指导自学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提出课程教学大纲,指明本课程要求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
2.应指定教材、参考书及有关文献,指出主次内容及章节,便于学生自学。
3.应至少每两周对研究生进行一次自学检查和辅导答疑,并布置任务,使自学能按计划顺利进行。
4.对课程中的实验部分,教师应事先与有关实验室联系安排落实,以保证及时实施教学计划。
5.采用自学加辅导方式进行的课程结束时也应进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五)、任课教师要布置给研究生必要完成的作业,并认真批阅,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辅导解答。
    (六)、要加强课程考核和考试,考核和考试要能正确反映学生实际知识水平和能力。
    (七)、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日历、考试试卷及成绩应按学校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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