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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校内辅导员实践岗位 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部 点击:

 

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校内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附件下载

 

(量院党办〔200913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在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基础上,增设研究生校内辅导员实践岗位(以下简称“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并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设置

    研究生辅导员岗位为全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中共中国计量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的专职辅导员配备总数的30%左右设置,逐步配备到位。

    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基本要求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中共党员。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奉献和团队精神。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五)在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选拔程序

    在研究生新生进校时开展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选拔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研究生校内辅导员实践岗位申请表》送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会同学工部对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学工部负责组织面试并提出初选名单。

    (四)学工部会同研究生部、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提出拟录用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四、研究生辅导员的待遇

    (一)被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录用的研究生,第一阶段以完成理论课程的学习任务为主,同时担任助理辅导员,协助所在学院辅导员开展一些工作,以适应岗位要求。期间发放津贴每月240元。

    (二)第二阶段正式担任研究生辅导员,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和240元伙食补贴。

    (三)完整担任过辅导员的研究生,如就业应聘大专院校相关岗位,学校给予推荐;应聘本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管理与考核

    (一)对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参照学校对专职辅导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年对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单列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授予“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称号和给予奖励(纳入研究生专项奖励),优秀研究生辅导员比例为30%左右。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三)研究生辅导员因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经学工部认定可予以解聘。

    (四)研究生辅导员岗位所在学院负责对研究生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作出写实性书面鉴定,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作为研究生的重要就业和档案材料。

    六、培养计划

    (一)研究生辅导员学习年限一般为3.54年。

    (二)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制定或调整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学工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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