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宿舍规范 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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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宿舍规范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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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现将《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宿舍规范用电管理规定》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后勤服务公司 后勤产业管理处 学生处 保卫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宿舍规范用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宿舍用电秩序,保障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热得快、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第五条 宿舍内使用的用电设备和插座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多用插座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电源线在使用时不得穿过被褥、衣物、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 宿舍用电必须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督促和提醒。 第七条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改装、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擅自拆封和改动用电量表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第八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免费供应3度电量,超量缴费自购,节余留用,超量电费由该寝室成员共同承担或协商承担。 第九条 违反第三条规定者,所用电器一律没收或销毁,并给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违反第四条规定者,违章电器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予以收存保管(毕业时由本人申请领回),并给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违反第七条规定者,须承担修复费用,并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擅自改动用电量表计的,除补交违规用电月份的电费外,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责任事故者,由责任人赔偿事故损失,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公司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学生宿舍 用电 规定
抄送:相关部门。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