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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中国计量学院卫生所关于学生就诊报销规定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部 点击:

   

    为更好地为广大学生做好医疗服务工作,进一步管理好学生公费医疗经费,对在校学生的就诊及医药费报销等事宜通知如下,望全体学生积极配合。

    一、凭校园一卡通就诊:学生就诊时需带校园一卡通及杭州市医保通用的病历卡。校园一卡通用以确认学生身份,不从卡中扣取费用。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转借使用的取消该卡的就诊权6个月。如有遗失的,暂作自费处理,待补回一卡通后,再凭卡按规定报销。

    二、就诊及转诊:在校生需就诊的先到学校卫生所就诊,如需转院就诊的,需校卫生所医生签字并盖上卫生所转院章后,可到校卫生所医生推荐的其他正规医院就诊。未按转院规定手续擅自到外面医院就诊的,费用自理。

    三、急诊:夜间需急诊的学生,可直接到校外正规医院就诊。医药费凭急诊证明,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到校外就诊的门诊医疗费,凭校卫生所转院记录、校外医院就诊记录及医药费发票,每月2025日到卫生所办公室按规定比例报销。

    五、新生在入学前所患的慢性病费用,由新生自理。

    六、关于住院费用:根据20097月《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的住院医疗已纳入保障范围,不在学校报销。新生应积极参保。

    七、意外伤害的报销:学生因意外伤害就诊时,应向医生说明,先按自费处理,待保险公司处理后,凭理赔清单、发票复印件、病历到卫生所办公室报销(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时间为每月2025日。

    八、当年到校外就诊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截止在下一年的3月底以前。

    九、学生因公负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单位负担;因打架、吸毒、自杀、车祸、酗酒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因镶牙、配镜、整容、美容、自购药品等产生的费用;因性病、未婚流产、已婚不放环流产、分娩等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均自理。

    十、医疗费自负范围:

    (一)门诊医疗费:

    1.中西药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个人自负30%,学校承担70%;乙类药品个人自负50%,学校承担50%;丙类药品和未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费用个人自理。

    2.医疗费:门诊医疗费包括门诊检查费、化验费、和治疗费,个人自负30%,学校承担70%

    (二)住院医疗费: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按医保规定报销。

    2.参加商业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理赔报销。

    3.所有住院医疗费都不由学校报销

    (三)学生寒暑假期间回家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学校承担1020元。旅游时产生的医疗费自理。

    本报销规定于201031日起参照执行。

    卫生所联系电话:86914438   86914451

 

                                                            中国计量学院卫生所

                                               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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