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的门诊医药费定于2010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双休日除外)按学校规定到校卫生所报销。 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一、带门诊病历和医药费发票,填写报销清单。 二、先在卫生所一楼学生医药费审核处审核报销数据,再到205室(卫生所办公室)核对,领取报销的现金。 三、如有涂改发票、门诊病历记录不全等不符合报销制度的,不要填入报销清单。 四、报销时间内逾期不能前来报销的,推迟至下月20日至25日。 五、报销联系电话:86914438. 86914451
后勤服务公司
2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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