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0年6月份起学生门诊医疗费定于每月20日至2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按学校报销规定到校卫生所给予报销,(注:今年毕业的大四学生提前在6月17-18日两天报销) 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一、带门诊病历和门诊医药费发票(转院需带转院证明) 二、在卫生所门诊学生医疗费审核处审核报销数据,经核对后马上领取报销的现金。 三、如有涂改发票、无卫生所转院章、门诊病历记录不全等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限内因故逾期不能前来报销的推迟至下月20日至25日,无特殊原因者过期作废。 五、报销联系电话:86914438. 86914451
卫生所
2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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