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递交三方协议书截止时间为6月22日前,递交者将于6月24日办理好就业派遣证。
二、所有毕业研究生务必于6月27日办完所有离校手续。
三、未落实好就业工作的研究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附件),可将就业派遣等手续暂缓至8月23日办理,届时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将按照派遣回原籍处理。未办理暂缓申请者,6月底按照派遣回原籍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暂缓办理就业派遣申请表 附件下载
研究生部
20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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