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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2008级研究生暂缓办理就业派遣申请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部 点击:

 

一、此次递交三方协议书截止时间为622日前,递交者将于624日办理好就业派遣证。

二、所有毕业研究生务必于6月27日办完所有离校手续。

三、未落实好就业工作的研究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附件),可将就业派遣等手续暂缓至823日办理,届时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将按照派遣回原籍处理。未办理暂缓申请者,6月底按照派遣回原籍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暂缓办理就业派遣申请表 附件下载

 

研究生部

20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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