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导师和2011级研究生: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2011版)要求,学术型研究生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前,需完成“教学与社会实践”必修环节,包括助教、助管和社会实践等工作,研究生可选择参加其中一项工作,通过考核后可获得学分。请各研究生教育的二级学院组织尚未参加过学校统一安排的助管、助教等实践活动的2011级研究生进行教学与社会实践。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与社会实践形式
(一)助教工作指研究生承担的本科教学辅助工作,包括助课,批改作业,辅助指导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等。助教岗位由二级学院或导师设置。所助课程学时需为32及以上,或课程设计、生产实习2周及以上、毕业设计1人及以上,考核合格,可获得学分。
(二)助管工作指研究生参加的行政助管、助理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二级学院可设置本学院助管岗位,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申请上岗。每月工作满16小时,助管实践不少于1学期,考核合格,可获得学分。
(三)社会实践指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参加志愿者等活动。研究生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明确社会实践内容及完成的具体工作。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二周,志愿者活动不少于5次,考核合格后,研究生可获得学分。
二、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和学分认定。
(一)教学和社会实践的考核由活动组织部门或实践导师负责。
(二)已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助管、助教等实践活动研究生名单和考核成绩见附件1,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
三、教学与社会实践组织和时间要求
(一)请未参加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助管、助教等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计划表》(附件2),经导师、实践单位(导师)签字后,于2013年1月8日前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后,填写《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计划表汇总表》(附件3),于2013年1月10日(周四)前将汇总表交研究生部。
(三)请各位2011级未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助管、助教等实践活动的研究生,于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前完成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填写《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考核评定表》(附件4),经实践单位或实践导师进行成绩评定后,将考核表交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将成绩录入系统。
研究生部
2012-11-12
附件1:2011级学术型研究生助教、助管上岗名单及考核结果一览表附件下载
附件2: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计划表附件下载
附件3: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下载
附件4: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