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量院〔2014〕69号)、《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量研生〔20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等级
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比例:特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5%,奖金4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60%,奖金2000元。
二、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研究生体育达标测试合格及以上;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显著。
5、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不及格;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者或在3年规定学习时间内不能正常毕业;
(5)未缴清当学期学费、住宿费者。
6、特别说明
(1)根据《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各相关二级学院可以结合研究生规模和学科特点,制定自身的奖学金评审细则。
(2)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要充分考虑其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数比例。
(3)根据2015年4月9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会议的讨论决定,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中公益活动(10分)的担任社会工作加分项,按照就高原则,担任多项工作不再进行累加。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奖学金应由本人申请并将相关科研业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学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于交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二级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前应向全院公布委员会成员名单。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二级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获奖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8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交研究生部。
3、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评审工作,审核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附件1学校评审文件.rar
附件2研究生相关申请表.rar
附件3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xls
研究生部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