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及2013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量院[2007]69号),现就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条件
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比例为毕业研究生数的5%(占校优名额),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比例为毕业研究生数的15%。
满足以下(一)、(二)两条基本条件和(三)至(五)中两条者,均可申请: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研究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2项及以上校级以上奖励(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至少各1项);
(四)取得学校研究生毕业条件2倍及以上科研业绩;
(五)学位论文答辩为优秀(进入学院前20%)。
二、时间安排
1、3月1日前,符合评选条件的2013级研究生填写登记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后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交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其中学院推荐参加省优毕业生评选的还需填写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
2、3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和比例择优推荐省优和校优毕业研究生,在二级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部黄维处。
3、研究生部组成校级评审小组对二级学院推荐结果进行评审、公示,报学校批准。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充分考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导师、研究生意见,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中国计量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2:
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3:
二级学院2016届省优、校优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4:
2016届省优和校优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xls
研究生部
201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