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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来源: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院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中量大〔2016〕60号)、《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量研生〔2014〕5号)文件、《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量院〔2015〕7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荣誉称号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等级

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比例:特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5%,奖金4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60%,奖金2000元。

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5%)、研究生单项荣誉称号(各项合计不超过20%)。

二、评审基本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研究生体育达标测试合格及以上;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显著。

    5、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不及格;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者或在3年规定学习时间内不能正常毕业;

      (5)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

     6、特别说明

      (1)根据《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各相关二级学院可以结合研究生规模和学科特点,制定自身的奖学金评审细则。

      (2)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要充分考虑其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数比例。

      (3)综合测评中公益活动(10分)的担任社会工作加分项,按照就高原则,担任多项工作不再进行累加。

(二)个人荣誉称号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规定的业绩或成果;

研工部组织校研究生会评选不超过2名优秀研究生干部,详情见《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奖学金应由本人申请并将相关科研业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学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于交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二级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前应向全院公布委员会成员名单。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二级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获奖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3日(周四)前将相关评审材料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附件1学校评审文件.rar

附件2研究生相关申请表.rar

附件3二级学院推荐材料.rar

 

研究生院

20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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