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中量大〔2016〕60号)、《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量研生〔2014〕5号)文件、文件的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等级
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比例:特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5%,奖金4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60%,奖金2000元。
二、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研究生体育达标测试合格及以上;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显著。
5、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不及格;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者或在3年规定学习时间内不能正常毕业;
(5)未缴清当学期学费、住宿费者。
6、特别说明
(1)根据《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各相关学院可以结合研究生规模和学科特点,制定自身的奖学金评审细则。
(2)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要充分考虑其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数比例。
(3)根据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中公益活动(10分)的担任社会工作加分项,按照就高原则,担任多项工作不再进行累加。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奖学金应由本人申请并将相关科研业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学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于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前应向全院公布委员会成员名单。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各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获奖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23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附件1:学校评审文件.rar
附件2:研究生相关申请表.rar
附件3:学院推荐材料.rar
研究生院
20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