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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关于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 2025 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和《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中量大〔202479,现就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条件

1.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94人,校级优秀毕业评选比例为毕业年级研究生数的15%,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申请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八条中的任意两条:

1)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学院同年级前20%,原则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排序;

2获国家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合计2次及以上;

3)研究生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及以上;

4)满足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并取得2倍及以上科研业绩;

5)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排名同学院前20%,原则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排序,或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参评校优秀学位论文;

6)研究生期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获个人省级二等奖或团队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7)研究生期间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学生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研究生系列竞赛、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合计2项及以上;

8)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创业。

申请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在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基础上,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正式出版的“网络首发”。不含会议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以团队第一负责人荣获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认定标准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3.其他说明
  (1) 申请人应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佐证材料,凡因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被查证属实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者如未能在正常学制内获得学位或存在学位论文未通过环节的,则撤销其所获荣誉。
  二、时间安排
  1.研究生个人申报
  2025年2月25(周二)前,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完成申请手续,指导教师完成审批手续。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
  2. 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教育分管书记、分管院长、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各相关学院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定,采用投票方式按得票高低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5日(周三)前将相关评审材料交研究生院。
  3. 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1.省优毕业生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教育厅发放至学校后,再由学院组织填写。
  2.省级优毕业生应从校级优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3.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者如未能在正常学制内获得学位或存在学位论文没有通过环节,则撤销其所获荣誉。

附件:1.中国计量大学2025届毕业生省优、校优评选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系统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


研工部  
2025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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