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导师、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信息,以便学校、学院和指导教师及时准确了解研究生培养情况,要求研究生及时填报已取得的科研业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体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业绩统计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科研业绩上报范围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CPCI-S检索的期刊论文及会议论文。
(二)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获得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四、科研业绩佐证说明
科研业绩佐证材料的具体说明见附件1。
五、科研业绩填报要求
12月3日前,研究生完成科研业绩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入科研成果模块,按照操作流程(附件2)对科研业绩进行填报。
(二)填报过程中,正式发表论文的见刊日期、授权专利的专利授权颁证年月必须填入。
(三)之前填报的业绩中,如录用论文已正式发表、未检索的论文取得收录证明、公开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须在系统中进行完善并补齐相应的佐证材料。
12月6日前,各分院完成审核上报,研究生院将对学院上报情况进行统计,依此生成该年度的研究生生均成果数据报送学校,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