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4日,“翔宇学术讲坛”上法学院院长杨凯教授以《“天上掉下的馅饼”:品尝及其应对——尘埃落定后之许霆案的刑法检讨》为题讲座并与广大师生进行交流。我校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杨凯教授对许霆案做了简要回顾:2006年4月21-22日,许霆利用ATM机的故障取款17.3826万元,经过潜逃、落网、一审、争议、重审、二审,2008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对许霆案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广东省高院维持重审的裁定,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处2万元罚金;并被判追缴所有赃款17.3826元。
杨凯教授对许霆案的定罪进行了分析。一是许霆案是否构成犯罪——罪与非罪的考量,他对目前的两种意见:有罪说和无罪说进行了说明,给出了自己的观点:总体摒弃无罪说,基本坚持有罪说。二是许霆案究竟构成何种犯罪——此罪与彼罪的决断,他对目前的两种意见:非盗窃罪和盗窃罪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结合司法实践和逻辑原理来看,应当认为许霆的行为首先是盗窃;其次也是广义的不当得利与无效交易。
他对许霆案的量刑、量刑过程中涉及的“自动取款机是否是金融机构”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等六个问题和量刑依据进行了说明,根据刑法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规定,他给出了自己的量刑观点:在本案中对于许霆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最后,杨凯教授对近年来发生的类似许霆案的典型案例做了说明,指出对于已做判决或未作判决的类似案例,都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借鉴许霆案解决。
在交流互动环节,杨凯教授回答了学生们的提问,良好的学术互动对活跃学校的学术氛围具有促进作用。